《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修正案內容》

稅務消息 | 2015-02-15

	只要沒有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其中之一者,還是用5000元扣費哦!


一、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條文,

自104年1月1日起下列保險對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領取的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

入單次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目前19,273元),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1.中低收入戶成員

  2.中低收入老人

  3.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及少年

  4.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二、自104 年1 月1 日起,下表所列保險對象領取的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如單次

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金額(目前19,273 元),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同下表。

 

回到列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