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投資抵減 5月底前申請

稅務消息 | 2017-02-17

2017-02-17 02:50:51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2016年研究發展支出欲適用投資抵減者已開始申請,提醒會計年度屬曆年制的中小企業,應在2月開始至5月底前,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財政部指出,依據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辦法第12條規定,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的認定。
 
因此,會計年度屬曆年制的中小企業,應於今年2月起至5月底止,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例如包括中小企業的組織系統圖及研究人員名冊、研發單位研究用的消耗性器材或材料及樣品紀錄,或是購置使用專利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的契約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後七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送交中小企業的公司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但如有特殊事由,主管機關可延長審查期間二個月,並通知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此外,若是中小企業有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的費用;或是中小企業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究發展的支出須申請專案認定者,應與研究發展活動認定的申請案併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申請日的認定則以送達主管機關之日,或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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