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作價入股 節稅有方

稅務消息 | 2017-03-01

智財權作價入股 節稅有方
2017-03-01 00:07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政府近年發布智財權作價入股租稅優惠,以獎勵企業研發、增加競爭力。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提醒,智財權所有人,要讓與或授權的對象是否為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兩者「差很大」,不可不慎。
 
林志翔表示,智財權所有人的讓與或授權對象,分為「上市櫃與興櫃公司」以及「非上市櫃與非興櫃公司」,其所得類別、課稅模式與時間點均有不同。
 
若為上市櫃與興櫃公司,所得人可選擇「延緩繳稅」,即是從認股年度的次年起開始算,到第五年才需繳納稅款。林志翔舉例,甲的專利權鑑價5,000萬,將此讓與上市櫃公司,因此財產交易所得為5,000萬,但不需立即繳稅,可選擇五年後再繳。
 
林志翔說,選擇延後繳稅有兩大好處,第一,可以放著賺利息;第二,因5,000萬所得以現行綜所稅稅率級距來看為45%,未來若五年內有稅改,綜所稅稅率下降的機率較高,因此也許可以繳納更少的稅。
 
另外,此租稅優惠有規定,若決定要延後繳稅,在這五年期間如果將股票全數轉讓出售或帳簿劃撥,就會喪失延緩繳稅的資格。
 
因此可以善用一些「小技巧」來合法節稅,例如每年賣出一部分的股票,以繳納較低的所得稅。
 
林志翔舉例,假設所得為1,000萬,原本要繳納45%的稅率,可以改成每年都賣出200萬,稅率就可以降為20%。
 
不過,若是智財權的所得人為「公司」,延後五年一樣可以賺利息,但其他就需進行評估,因現行營所稅17%,未來未必會往下調。
 
而若股票讓與對象為非上市櫃、非興櫃公司,所得人可選擇「緩課所得稅」。林志翔表示,此方式作價投資的時間點並沒有所得,直到最後賣股票時,才算是「實現」,因此股票若都不賣,就可繼續遞延下去。優點是可比延緩繳稅獲得更多利息,且同樣可以使用技巧,選擇所得較低的某一年度慢慢分售。
 
但其缺點就是在出售股票時才知道所得多少。林志翔表示,多數人會以為此方式也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但其實不是。若作價投資為5,000萬,最後出售金額為1億,在緩課之下,所得就是用1億元扣掉成本來計算,假設成本是0,所得人就要以1億繳納所得稅,而非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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