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左手賣右手 稅局盯上

稅務消息 | 2017-07-11

2017-07-11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新制去年上路後,房市出現不少「公司買、賣公司」、「左手賣右手」交易。安侯建業(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國稅局有五大查核標準,用來認定違反交易常規,一旦查獲將依實質課稅精神補稅加罰。
 
KPMG稅務部協理陳信賢表示,近年不動產交易一直是國稅局查核重點,「公司買、賣公司」、「左手賣右手」交易手法,如果沒有實際交易金流,易遭國稅局查獲,由於此類案件交易金額都屬鉅額,遭稅局連補帶罰,金額非常驚人。
 
左手賣右手的交易安排,主要是因個人出售不動產需課徵所得稅,如果個人先將不動產出售給投資公司,未來再藉由出售投資公司股權,因出售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屬證券交易所得,且目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停徵,因此可將原本應納稅的財產交易所得變成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以節稅。
 
但陳信賢表示,「左手賣右手」的股權交易安排,通常有五大特徵,國稅局會作為查核標準,分別是:全部或大部分價款並未收付;安排不實的收付款資金流程,實質上並未收付價款;股權買受人僅帳列股東往來,未實際收付價款,等股權移轉後才以獲配現金股利、出售股權取得價款或辦理現金增資款項等清償應付股款;由交易關係人提供資金,等股權交易完成後,資金又回流至提供帳戶者;其他僅具支付形式,實質上未收付價款。
 
陳信賢說,像這種交易策略及安排,稅局的查核技巧已經非常成熟,且在行政救濟上,稅局也具有相當熟稔的經驗,如果在交易執行細節上一旦有疏忽,原本看似可節稅卻可能得不償失。
 
更何況國稅局對這類「左手賣右手」的關係人交易現已列為重點稽查,日後公司出售,除了要求鑑價報告,也會追查金流查稅。
 
左手賣右手的交易,房子多是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取得,有錢人把房子賣給自己公司,可適用舊制房產稅,稅額較低,轉給公司後,地價稅、房屋稅等持有成本,可列為費用扣除,可省下不少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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