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老安養費抵稅 財部願檢討

稅務消息 | 2018-01-23

2018-01-23 聯合報 記者莊琇閔、魏莨伊、沈婉玉/台北報導
 
不少家庭因為工作等因素,只能聘請外傭擔起長輩的照護工作。 記者魏莨伊/攝影
 
上班族許小姐母親六年前腦部開刀後變植物人,她和弟弟要上班,只好送到安養中心,一年多前父親也因帕金森氏症倒下,再送至安養中心照護,雙親每月安養費用高達七萬多元,姊弟倆的薪水幾乎都花在父母照護費用上。
 
財政部表示,將在六月提出「薪資所得核實減除」稅改時,一併檢討考量各項扣除額的項目、範圍及可承受的稅損,包括納入長照保險或長照費用扣除額等,都在綜合考量中。
 
許小姐的情況是目前許多家庭的寫照,薪水要繳稅外,負擔沉重的照護費,一塊錢都無法抵稅,等於一頭牛被剝兩層皮。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把支付看護者的薪資,納入所得稅中的列舉扣除額。
 
現行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若扶養親屬住在立案的護理之家或機構,只有醫療費用可列舉扣除額,但一般日常生活護理費、照顧服務費及伙食費等收費,則不符合列舉扣除的條件。
 
許小姐說,因家中有房子,不符合中低收入資格,即使負擔再沉重也無法得到政府任何補助,在漫長照顧過程中曾數度感到絕望,自己每天拚命工作,但薪水幾乎全轉手給安養院。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政府推出長照二點○計畫,但是全台七十六萬失能、失智及身心障礙者人口,只有一成五使用長照服務, 另三成聘雇外籍看護工,逾五成由家庭獨力照顧。照顧費用每月約三至七萬,還不包括耗材費及輔具等費用,若以每月平均照護費四萬元計,每位失能者平均需照顧十年,總費用粗估要五百萬元。
 
長期照顧中風身障且智力受損弟弟與年邁母親的林先生說,弟弟雖有低收身分,每月可領一萬五千元補助金,媽媽每月領三千元老人年金,但房租就花掉一半,而尿布錢、看病錢又都不能省,經濟壓力很重。
 
台北某私人長期照顧中心主任表示,有家屬初期欠繳,後期就避不見面,或用拖延方式直到患者死亡;有些人被帶回家自行照顧,但可能拖累了原生家庭。對無助家屬來說,政府頂多提供三個月的急難救助金貼補,卻無妥善解決方案。
 
這幾年有多名立委提案增訂所得稅「長期照顧費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都以會影響稅收拒絕。最近一次是去年十一月所得稅法修法,但是還未討論就被擱置。
 
陳景寧指出,財政部去年稅改時通過對富人有利的股利課稅新制,卻對有難的窮人減抵稅制不聞不問,即使政府一時無法提供周全的長照,至少也應該先減輕照顧家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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