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逾8.45萬 須扣繳5%

稅務消息 | 2018-02-01

2018-02-01 經濟日報 記者陳慶徽/台北報導
 
因應稅改三讀後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提高,財政部修正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若是單身無配偶及受撫養親屬者,每月薪資的起徵點將由去年的73,501元,提高至84,501元,至於年終獎金等非每月給付薪資之起扣點同樣變動,每次給付超過84,500元便需直接扣繳5%所得稅。
 
由財政部所提出的稅改案18日在立院完成三讀,過程中經朝野協議,拉高標扣額與薪扣額,分別來到12萬元與20萬元,因應此變化,財政部也修正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而此表內容自今年1月起適用。
 
經濟日報提供
 
2018年的每月薪資所得起扣門檻為84,501元,而其中又依據每人是否有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之不同,會產生不同的應扣繳稅額,不過若是該月薪資未超過起扣點,則不必進行扣繳。
 
舉一名單身無配偶及受撫養親屬者為例,若其每月薪資低於84,501元,便不必按月扣繳所得稅,但若是以一對夫妻加上一對兒女的四人小家庭為例,對照扣繳稅額表,則其2018年要達到每月扣繳的薪資門檻則為106,501元。
 
另一方面,在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部分,依照現行法令,若是超過起扣點84,501元,同樣也要先行扣繳,而扣繳稅率固定為該薪資全額的5%。而像是各行各業普遍都有的年終獎金,就屬於非每月給付之薪資,需要列入考量。而同樣地,若是年終沒有超過起扣點,同樣不需要納入扣繳。
 
財政部官員表示,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其實在之前便已發布,不過因稅改在三讀通過後,條文回溯2018年1月起適用,因此財政部本次也連帶針對此表內容數值進行調整。
 
官員提到,按照此表內容先行扣繳的所得稅額,將在隔年度報稅時,依據其全年應納稅額來抵銷,採用多退少補的機制,而若是先行扣繳的稅額超過應納稅額時,便會退稅給納稅義務人,反之則需要補上扣除後還不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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