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簡介

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簡介

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簡介
文|蔡佳峻 會計師  2018 4月號
 
因應國際產業發展趨勢,我國政府積極推動產業創新投資,透過資金、研發、技術及人才的結合,推動產業轉型,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進行大翻修的「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在去年(2017)11月三讀通過,以期營造更好的產業投資與創新環境。
 
此次產創條例修正係為促進創新、強化研發、引導新創及活化環境等面向,提出相關政策作為,總共增刪、修正23條文。而與租稅優惠有關的修正包括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租稅優惠、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員工獎酬股票適用緩課。今天先跟大家聊聊何謂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
 
首先,根據網路上對天使投資人的定義,「天使投資人」通常是指具有一定財力的個人(多為創業者的親友),對原創專案或剛萌芽的新創公司進行投資,通常比較不在意報酬,旨在幫助創業者度過篳路藍縷的草創期,是新創公司在尚未嶄露頭角前,最主要的資金來源。
 
因此,為鼓勵上述天使投資人更積極投資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並扶植其發展,本次修法參考新加坡天使投資人租稅扣除計畫(Angel Investors Tax Deduction Scheme)之作法,於產創條例第23條之2增訂了相關租稅優惠,而其配套的子辦法(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適用所得減除辦法),經濟部也於2018年2月13日公告了草案,以下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重點吧。
 
1.何謂高風險新創事業?
係指公司自設立登記核准日起二年內者,其所有之技術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且其開發或提供之產品、勞務或服務有潛力產業化或商業化。
前項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團隊須具有持續創新與開發能力。
二、可提供目標市場新解決方案或創造新需求。
三、團隊須具備有將其產品、勞務或服務市場化之能力。
 
 
2.高風險新創事業之申請核定
公司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註1),依規定格式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一、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二、公司營運計畫書。
三、股東名冊及投資人持股相關資料。
四、其他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證明文件。
 
註1:108/12/26已修正,申請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3.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期間及最低金額
個人應於2017年11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內(註2),於同一年度以現金投資同一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達新臺幣100萬元。
 
註2:108/12/26已修正,投資期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4.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持有期間
個人應自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日起,持有期間須達2年。
 
 
5.天使投資人可享之租稅優惠
如符合上述條件,該個人得就其投資金額之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該個人適用本項租稅優惠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
 
 
產創條例是協助產業發展的重要經濟法規,由本次修法,我們可以看見政府為了健全產業投資與創新環境的決心,也希望大家多多善用產創條例提供的相關資源與政策,加速投資、創新臺灣,共創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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