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4.0實務指引-文化部

作者: 文化部 / 發布日 : 2021-06-09

一、申請資格:(擇一申請)

1.申請各類型藝文事業者:

補助一:本部原則將參考申請事業之員工人數,補助110 年 5 至 7 月人員薪酬及其必要支出費用 (租金)。

A.負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

B. 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C. 110年4月雇用員工人數之相關文件

D.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E. 受疫情衝擊影響之證明文件:110年度5、6、7月營業額減損情況之比較及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401、403報表或其他足資佐證之證明。

F. 足以證明營運事實之文件 (擇附近一年實體書店可擇一檢附最近一期圖書或雜誌進出貨紀錄、或書店圖書陳列空間實景照片等)。

G. 可擇附佐證

H. 租金或其營運急需支出項目之證明文件。

110年3、4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110年5月份自結營收表。(應稅、未稅、稅額全含)

業者自行預估營收110年5、6、7月彙總表。

業者自行預估人員110年5、6、7月薪資並編製預估薪資表,須與投保薪資核對。

提供租賃合約,須與各類所得申報之租賃所得核對。

兼職人員可以先填寫進去預估薪資表。

 

2. 申請藝文艱困事業者:

補助二:全職員工@4萬元給業者。

A. 負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

B. 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C. 110年4月全職員工人數: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不含外國籍及部分工時者(如附件 2-2 全職員工清冊).

※雇用員工人數應檢附勞保被保險人名冊、月末投保人數或其他證明文件等;5人以下公司無成立投保單位者,請提供就業保險投保人數之資料;無員工者,免附。

D. 營業額或收入衰退達50%證明文件。

E.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110年3、4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110年5月份自結營收表。(應稅、未稅、稅額全含)

 

二、全職員工認定:

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

全職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及部分工時者

 

三、受補助後之限制:110年5月至7月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全職員工達「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6」。但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不在此限。
  2. 不得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3. 不得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4. 不得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裁罰金額累計逾50 萬元之情事。
  5. 不得異動投保單位(視同非自願離職)。

 

 

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