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KY類股利 企業個人有別

稅務消息 | 2017-05-19

2017-05-19 05:01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5月企業、民眾忙報稅,在申報股票股利時,國稅局提醒注意「KY股」,KY股所獲配的股利屬於境外所得,投資者如果是營利事業要併計所得課稅,如果是個人則注意是否達到最低稅負課稅門檻。
 
南區國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收到股利時,應特別留意被投資公司是屬於國內營利事業或國外營利事業,以免未依規定申報繳稅而遭補稅處罰。按規定短漏報所得可處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未申報經查獲則可處補徵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證交所自去年6月27日起對於外國企業來台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註註冊地,如中租-KY,今年報稅起適用。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目前掛牌的外國公司幾乎都註冊在此地。
 
又逢報稅季,股民在整理股票所配發的股利時,常常分不清何者該申報,何者不該申報,南區國稅局表示,注意「KY股」就對了,投資KY股所分配的股利,營利事業和個人課稅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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