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                  
資料整理: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至第3項,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措施,行政院業於104年2月6日訂定發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促進國內中小企業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中小企業達一定投資額,如:
 
1、增僱本國籍員工與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此項額外加計30%減除金額自104年度起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2、增僱24歲以下員工薪資費用額外加計50%減除與加薪費用額外加計30%減除金額及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之規定,屬減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租稅優惠,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自105年度起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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