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讓錢攤在陽光下

政治獻金法—讓錢攤在陽光下

政治獻金法—讓錢攤在陽光下

文|陳郁婷 2019年4月號

 

 悠閒的夏日午後,趁著較少客戶來電的閒暇空檔,阿嘉問起身旁的新人小郁,剛過完一個忙季,是否適應事務所的工作步調。

 「還行啦,只是有時候已經忙不過來了,還接到客戶問稅務問題,要花好多時間上網查資料,覺得有點崩潰就是了。」

 「所以平日精進自己的專業就更顯重要啊。我自己每年淡季時都會回顧一下這個忙季遇到的問題,進一步釐清,然後看一下是否又有新的修正案通過。妳呢?有什麼特別印象深刻的問題嗎?」

 「印象深刻啊……就去年九合一選舉吧。好多客戶打來問政治獻金怎麼認列、要不要扣繳之類的。這麼說來明年一月就要總統大選了呢,感覺今年又會看到一堆捐款了。」小郁翻了個白眼,沒好氣道:「真是的,有些公司明明自己都虧錢了還在捐,果然是官商勾結!」

 「欸,支持自己欣賞的候選人沒有錯啊,這些捐款對一些懷抱理想的政治新秀來說可是不可或缺的。」聽著小郁低噥著:「哪來的新秀,都嘛是現任或二代……」阿嘉斥責地輕敲了下小郁的頭,接著說:「只要是肯做事的,管他黑貓白貓,都是好貓。不過,虧損的公司確實不能做政治捐贈,妳有提醒客戶嗎?」

 「咦?我以為只是稅上不能認列而已,其實是連捐都不能捐啊?」小郁驚訝地問。

 阿嘉苦笑,自家的新人還有得學呢。「是啊。有時候不能只注意稅法上的規定,其他相關的法令也要一併瞭解。政治獻金法有明文規定對捐贈身分之限制,除了剛提到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不得捐贈之外,其他像是財團法人、外國公司等也都不能捐政治獻金。違法捐贈的話,可是會被處捐贈金額2倍以下的罰鍰喔!」

 「捐錢還要被罰,也太慘了吧!」

 「畢竟就像妳剛說的,很多人都會懷疑政治獻金的適法性,為了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才會訂立政治獻金法,希望能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讓大家在積極參與政治的同時,又能確保政治活動的公平及公正。因此政治獻金法才對捐款人身分、捐贈金額、捐款期間及捐贈方法都有諸多限制。如果妳還不清楚的話,可以看一下這份資料,這樣之後被客戶問到的時候也比較有概念。」

捐贈政治獻金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捐贈者 每年捐贈總額(年度內各項選舉捐贈金額合併計算)

所得稅申報(受贈政黨之得票率須達1%,始適用此規定)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 對同一(組)擬參選人

對不同擬參選人

個人(須以本人名義捐贈)

30萬元 60萬元 10萬元 30萬元 每一申報戶可列舉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不得超過20萬元

營利事業(有累積虧損不得捐贈)

300萬元 600萬元 100萬元 200萬元 捐贈費用不得超過所得額10%,且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人民團體(財團法人不得捐贈)

200萬元 400萬元 50萬元 100萬元 不適用
*捐款期間: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外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之人(居)民及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皆不得捐贈。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台幣1萬元之匿名捐贈。
*超過10萬元之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
*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無須開立扣繳憑單,政治獻金專戶如有剩餘,應繳回監察院,故無所得發生。

 

 「了解。不過話說回來,我們根本不知道這些候選人或政黨把錢花到哪裡去,而且一間企業最多可以捐300萬給同一政黨,這金額不小耶,誰知道背後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換啊?換作是我,才不會想捐錢給這些候選人呢!」小郁不以為然地哼了哼。

 「妳的疑慮立法者也想到了,所以法令也有規範政黨或擬參選人在選後要向監察院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會計報告書,裡面的內容除了須記載收入、支出及餘絀的金額外,還要申報超過新台幣三萬元收支對象的明細,為的就是透過資訊的公開透明,防止候選人從事不法行為。」阿嘉耐心地解釋。

 「可是我剛剛查了一下政治獻金專戶公告資料的網站,是看得到你說的收支結算表啦,但是沒有什麼三萬元以上收支對象的明細啊。如果看不到這些金流,哪稱得上公開透明?要親自去監察院才能調閱詳細資料,還得花工本費申請紙本,一點都不方便!現在都什麼時代了,把資料公開在網路上讓大家使用很難嗎?」小郁一臉的忿忿不平。

 「我先前也這麼認為。不過在這個公民意識覺醒的時代,已經有許多人注意到資訊不公開的嚴重性,之前還有人發起專案,透過群眾的力量,去監察院印出紙本再轉換成可以分析的檔案,建起了政治獻金的資料庫(註1),真是非常了不起呢!而政府也在107年中修法通過,明訂監察院須將所有細目公開於網路上。之前韓市長的競選經費不是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嗎?去年九合一選舉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預計今年8月24日就會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閱,屆時就真相大白啦!」

 「他們終於修法啦?這陽光法案的修法之路還真是漫長啊……」

 「我相信未來會越來越進步的。最近內政部才剛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未來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政治獻金的支出對象為政黨負責人、選任職人員或擬參選人的配偶等關係人時,也要一併揭露。」

 「這樣啊。不過政治獻金法對於政黨初選根本毫無規範,你看之前國民黨和民進黨的初選競爭多激烈,這些高額的選舉開銷卻不用申報,也太不合理了吧!」

 「民主的進程非一蹴可幾嘛!對於法規不合理之處,就要靠我們繼續督促政府修法啦!」

 

註1:2014年2月22日g0v零時政府發起「開放政治獻金」的專案,邀請網友共同將監察院的政治獻金計畫書紙本數位化,建置完善的政治獻金資料庫,方便大眾可以隨時網路查詢。

註2:本文僅列示部分不得捐贈者,捐款前建議先參閱陽光法案主題網「捐贈者自我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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