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新制霧煞煞?找到重點就不怕

報稅新制霧煞煞?找到重點就不怕

報稅新制霧煞煞?找到重點就不怕

王紅晴經理

 

今年申報不可不知的新制及變動總整理!是不是每次到了報稅時期都要回想一下,今年到底有甚麼不同呢?不急不急,嘉威貼心重點小提醒,讓大家不怕遺漏自身權利,輕鬆正確申報喔!

 

個人綜所稅 4大新制

1 新增每人每年12萬元的長照特別扣除額

  • 適用資格者,需備證明符合長照的事實資料,但設有排富條款。
  • 家人自行照顧者,需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首年彈性放寬取得時程到109/06/01。
  • 排除適用規定(俗稱排富條款):
    1 
    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 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3 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

2 新增「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俗稱名模條款)

  • 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者,減除特定費用(職業需要)之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支出共3項,分別可享有全年薪資收入最多3%的減除幅度。
  • 與現行薪資收入得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8年度為20萬元),二者擇一擇優適用,不可重複減除。

3 調增「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及公式基準改變

  • 每人從17.1萬元調高至17.5萬元。
  • 今年公式基準修改為「免稅額+標準/列舉+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4 108年登記結婚之同性伴侶,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5大注意

1 10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09年5月1日~6月30日(二)

2 調增課稅所得額12萬~50萬元企業之營利事業所稅稅率

  • 108年度營所稅率:19% (109/06/01申報)
  • 109年度營所稅率:20%

3 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率從10%調降為5%。

 

4 新增「產創條例第23條之3」: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

  • 自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起適用。
  • 於盈餘發生當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完成投資,達100萬元以上。
  • 投資項目:1.建築物 2.軟硬體設備 3.技術。
  • 得依規定填報免加徵或退還溢繳之未分配盈餘5%稅款。

5 新增「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

  • 有2種抵減方式,擇定後不得變更:
    1 
    當年度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稅額;
    2 當年度支出金額3%,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稅額。
  • 設備三年內不得移轉或作他用。
  • 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

 

營業稅

財政部109.01.31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時,應即申請稅籍登記。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原訂要在108年12月31日落日的「電子計算機發票」,因考量業者需要規畫資訊系統整合的作業時間,將延後一年實施,也就是電子計算機發票將可使用至109年12月31日。

 

扣繳

自109年1月1日起,調增扣繳義務人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率之基準為新臺幣35,700元。(即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

  • 超過新臺幣35,700元按給付總額扣取18%
  • 新臺幣35,700元以下按給付總額扣取6%

 

房地合一

自10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可採網路電子申報及繳稅。

 

專法

經核准適用資金專法從事實質投資者及受理境外資金匯回銀行者,其適用稅率在108年8月15日至109年8月14日間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資金者,適用稅率8%。(擇辦法部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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