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費納入研發投資抵減範圍

教育訓練費納入研發投資抵減範圍

教育訓練費納入研發投資抵減範圍

蔡佳峻 會計師 2021年3月號

一、前言:

 為提升研發人員之研發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鼓勵企業投入資源培訓研發人員,經濟部於109年11月2日修正了「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增訂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的教育訓練費用,也可以視為研究發展支出,適用研發投資抵減優惠,且自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開始施行,以下為大家摘錄重點並加以說明。

二、適用研發投資抵減之項目:

1. 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

2. 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

3. 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

4. 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

5. 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本次新增)

 第1項~第4項是原來的研發投資抵減內容,第5項教育訓練費用則為本次新增項目。

三、教育訓練費用涵蓋內容:

‧師資之鐘點費及旅費
‧受訓員工之旅費及繳交訓練單位之費用
‧教材費、保險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及場地費

四、教育訓練辦理方式:

‧自行辦理
‧委託辦理
‧與其他公司或團體聯合辦理
 如屬委託辦理,該受託辦理訓練活動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不得以所代辦之教育訓練費用,適用本投資抵減;如與其他公司聯合辦理,歸屬其他公司應分攤之聯合辦理費用,不得適用本投資抵減。

五、應檢附文件:

1.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之組織系統圖及研究人員名冊。

2. 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完整進、領料紀錄。

3. 購置或使用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之契約或證明文件。

4. 研究計畫、紀錄或報告。

5. 教育訓練項目明細表、參訓人員名冊及執行情形之相關文件。

6.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六、如未設置研究發展單位:

 若投入研發活動之支出可與非研發活動明確區分者,應檢附:
‧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紀錄及能證明為符合專職研發全職人員之文件
‧購置目的、內容及足資證明專為研究發展用途之文件

七、結語:

 提醒大家,本次修正自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即可適用,大家可檢視公司本年度已發生之教育訓練支出,若符合上述規定,請檢附相關憑證、教育訓練項目明細表、參訓人員名冊與執行情形等資料,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曆年制者為110年2月1日~5月31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審查,才能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適用投資抵減喔,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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