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4.0—商業服務業之營業衝擊補貼

紓困4.0—商業服務業之營業衝擊補貼

紓困4.0—商業服務業之營業衝擊補貼

文.蔡佳峻會計師  2021年7月號

  近期台灣本土疫情嚴峻,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到7月12日,影響眾多產業。為協助國人度過本次疫情難關,立法院已於5月3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修正草案,將紓困特別條例適用時間延長至明(111)年6月30日止,特別預算經費上限也提高為8,400億元。而八大部會如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及文化部等,也陸續公布紓困方案之具體內容。

  本次受衝擊最嚴重的非商業服務業莫屬,經濟部也編列了427億預算的營業衝擊補貼,準備協助商業服務業度過此次難關,預計可幫助百萬名以上商業服務業員工,以下整理相關重點。

一、申請資格

申請事業須為艱困事業,並符合下列條件:

  1. 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且營業項目屬於餐飲業、零售業、批發業、倉儲業、廣告業、專門設計業、洗衣業、美髮業、攝影業、翻譯業、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等。

營業項目判斷方式如下,兩者符合其一即可:

  1. 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一項或第二項營業項目
  2. 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

二、艱困事業認定

 以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為要件。(如下圖)

三、營業衝擊補助內容為何?

.一般商業服務業

營業衝擊補助金額=本國全職員工人數×4萬元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者

情況1:於停業期間給付員工薪資「達」基本工資(註1)

營業衝擊補助金額=本國全職員工人數×4萬元

情況2:於停業期間給付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

此時補貼金額將再細分為以下兩個項目:

  1. 補貼企業停業衝擊=本國全職員工人數×1萬元
  2. 補貼員工薪資(註2)=薪資補貼3萬元+就業安定基金加發1萬元,共4萬元

註1:民國110年1月1日起勞工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
註2:由企業轉發給員工,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

四、申請事業應注意事項

110年5月至7月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6。
    2.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3.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未將補貼款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
  3. 解散或歇業情事。
  4.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5.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6.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7. 有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五、申請應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營業額衰退5成之證明文件
  3. 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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