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商稅務申報應注意事項--出口篇

網路電商稅務申報應注意事項--出口篇

網路電商稅務申報應注意事項--出口篇

王紅晴 經理 


 『網路無國界』在商業模式不斷的變化中,現在已是不用出國門,也可以做起全球生意的時代,所以網路交易賣家更應注意出口相關事宜,以下提供財政部提醒出口應注意的事項及案例分享,歡迎若有相關議題也歡迎直接聯繫嘉威客服了解喔!


運用網路外銷可適用零稅率情形說明


 適用對象:  使用統一發票並主動申報營業稅的業者,外銷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可以適用零稅率

 申報時機:  外銷當期,原則二個月申報一次,得申請按月申報。

 退稅金額:  【營業稅當期溢付稅額】與【外銷退稅限額】 兩者取小

 計算範例:

 

進項
稅額
銷項
稅額
溢付稅額
(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
外銷
金額
退稅限額
(外銷金額x 5%)
可退稅
金額
50萬 30萬 20萬 200萬 10萬 10萬
50萬 30萬 20萬 500萬 25萬 20萬
30萬 30萬 0萬 200萬 10萬 0萬

零稅率銷售額換算及應具備文件


類型 申報期別 外銷金額 申報應備文件



報關出口 報關日 依出口報單匯率換算新台幣銷售額 免附
郵局或快遞出口
(限離岸價格
 5萬元以下)
執據
簽發日
執據所載金額或依當日匯率換算新台幣銷售額 郵局或快遞業者填發的執據影本
外銷勞務 外匯
收款日
依外匯水單匯率換算新台幣銷售額 外匯水單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網路外銷案例


  EX :小安108年7月開始在網路上銷售手機與相關配件,當月銷額新壹幣(下同)18萬元,8月份銷售額25萬元,其中10萬元是賣到國外。


  Q:  營業稅如何課徵?

  A:
  1. 7月份銷售額已經超過8萬元,當月就應辦稅籍登記。

  2. 7月份銷售額沒有超過20萬元,可暫免使用統一發票,適用的營業稅率是1%。進貨及營運費用所支付的營業稅(即進項稅額)只有10%可以用來抵減,應納稅額計算方式=銷售額x1% -進項稅額。

  3. 8月份銷售額超過20萬元,已經達到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小安的店必須改用統一發票,適用的營業稅率是5%。但進貨及營運費用所支付的營業稅(即進項稅額)全部可以拿來抵減,應納稅額計算方式=銷售額x5% -進項稅額。


  Q:   8月份賣到國外的銷售額10萬元,營業稅如何計算?

  A: 如果小安的商店已經依法辦稅籍登記,也都有按時申報,賣到國外的銷售額可以適用零稅率,當期(7月- 8月)的進項稅額,也可以在退稅限額(零稅率銷售額x5%)內申報退還。


  Q:   如果8月份賣給外國人的是線上電玩遊戲(無實體商品),不是手機配件,營業稅如何計算?

  A: 只要是賣到國外,不論是實體或無實體商品,都屬於外銷,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適用零稅率。


相關資訊也可以透過財政部設立的,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了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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